关于开展第三届“舒城好人”评选活动的通知
各乡镇党委,开发区、万佛湖管委会工委,县直各单位党组织:
为大力弘扬社会正气,打造健康、文明、和谐的社会环境,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推举身边的好人好事,形成学习、关爱、崇尚、争当先进典型的良好社会风尚,根据《关于开展“舒城好人”评选活动实施方案》(舒宣字〔2015〕11号)文件精神,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第三届“舒城好人”评选活动。
一、活动宗旨
按照《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》的要求,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,以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、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为重点,大力弘扬时代新风,选树和学习身边的先进典型和身边好人,掀起学习、宣传“舒城好人”的热潮,为如期实现脱贫摘帽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、开创新时代幸福舒城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强思想保证、强大精神动力和丰润道德滋养。
二、活动内容
(一)评选范围:舒城籍公民和非舒城籍的在舒城投资创业、就业人士均可参加评选。
(二)评选标准:
1.助人为乐好人:长期主动给予他人无私帮助,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,赢得群众高度赞誉;
2.见义勇为好人:关键时刻临危不惧,挺身而出,勇于维护国家、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,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,为社会公平正义做出贡献;
3.诚实守信好人: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,遵纪守法,坚持诚信为本、操守为重,严格自律,履行承诺,享有很高信誉;
4.敬业奉献好人:立足本职,爱岗敬业,艰苦奋斗,在提高服务质量、劳动效率等方面贡献突出,影响广泛,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不平凡的事迹;
5.孝老爱亲好人:孝敬父母,关爱子女,夫妻和睦,家庭和谐,事迹感人,群众赞扬;
6.勤劳节俭好人:艰苦奋斗、勤俭持家、厉行节约、自强不息、守法致富。
(三)评选方式: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广泛发动,深入挖掘,真正把事迹感人、品德高尚、群众公认、感动舒城的各类好人评选出来。
(四)组织审核: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,对本地区、本单位内群众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初选,并征求所在乡镇、本人单位和相关部门的意见,确保推荐工作的质量。
(五)社会公示:各地各单位要采取适当方式,将群众推荐的候选人在本人单位、所在社区或各村进行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
三、活动安排
1.“舒城好人”评选活动由县委宣传部牵头,县纪委监委、县直工委、县文明办、县综治办、县教育局、县市场监管局、县环保局、县卫计委、县广电台、县总工会、县妇联、团县委、县残联等单位参与并组成评选组委会。组委会负责“舒城好人”评选工作。
2.县广电台根据评选组委会推选的候选人,进行采访,用镜头真实反映“舒城好人”的先进事迹;县内各主流媒体要深入宣传好人事迹,充分展示好人风采,积极传播道德力量。
3.本次推选活动于2018年4月中旬启动,6月底结束。
四、组织申报
1.各乡镇、开发区推荐名额不少于2-3名,县直各单位推荐名额不少于1-2名。教育、卫生、政法、经信、交通、金融、住建、城管等较大系统要负责动员本系统内单位积极参与推荐评选,真正把感动舒城的好人推选出来。
2.各报送单位请于6月20日前将《“舒城好人”推荐表》一式两份,推荐人选主要事迹2000字左右的纸质材料,报送县文明办,同时报送电子文档。联系电话:8626400,邮箱:scxwmb@126.com。
3.推选结果经评选组委会审核确定命名“舒城好人”及“舒城好人”提名奖,并由县文明委授予“舒城好人”荣誉称号,县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。有代表性的“舒城好人”可推荐为省市好人和道德模范初步人选。
五、活动要求
1.精心组织,重在推动工作。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“舒城好人”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分管负责人要具体负责,广泛发动,创新形式,坚持不懈,长期选树。把开展评选活动与创建文明单位、文明村镇、文明社区结合起来,与评选各类先进模范结合起来,与脱贫攻坚、致富奔小康结合起来,以此推动全县各项事业健康发展。
2.群众为本,重在自我教育。评选表彰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,要在推荐、公示、评选等环节,充分发动群众。要立足基层,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、摸得着、学得到的先进人物,使推选的身边“舒城好人”可敬、可信、可亲、可学,使推荐评选成为广大干部群众进行自我教育、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。
3.加强宣传,重在深入人心。要把宣传工作贯穿评选推荐活动始终,充分发挥“舒城好人”的激励、引导和示范作用,运用典型力量,抓好示范引导,使道德模范的高尚行为逐步成为广大公民的自觉行动,促进全社会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进一步提高。
附件:“舒城好人”推荐表
中共舒城县委宣传部
2018年4月18日
2018年4月18日